青島找人尋人公司熱線;150-9224-6680劉經(jīng)理、民間借貸法定利息標準是多少?律師告訴你!
最高法院于2015年9月1日 實施《最高人民法院關(guān)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(guī)定》第二十五條,借貸雙方?jīng)]有約定利息,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(nèi)利息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就是說,在款項出借時雙方?jīng)]有約定借款利息,出借人在向人民法院主張借款人償還借款本金及借期內(nèi)利息的,利息部分的請求法院不支持。
第二十六條規(guī)定,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,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
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,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。
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
1、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24的利息,利率在24以下的民間借貸,其利息受法律強制力保障;
2、法律不保護借貸雙方約定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,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約定為無效約定;
3、對于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24至36之間的部分,出借人擁有債權(quán)保持力但無執(zhí)行力。
也就是說,出借人主張這部分利息的,借款人有權(quán)拒絕支付,出借人并不得通過訴訟強制債務(wù)人履行。
對于借款人已經(jīng)按照上述約定自動支付利息的,所支付的年利率24至36之間的部分,無權(quán)主張返還;所支付的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,借款人可以不當?shù)美麨橛,主張出借人返還。
同時,出借人有權(quán)同時主張逾期利息、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(比如:資金占用費),但法院只保護幾項總和不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,超過部分不予保護。